******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0]1号)及《嵊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嵊市委办发〔2******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锂电池纳米陶瓷浆料及水基粘结剂、化学助剂项目(一期)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锂电池纳米陶瓷浆料及水基粘结剂、化学助剂项目(一期)。
项目概要:项目计划总投资2亿元,总用地面积38.223亩,建设年产1000吨锂电池纳米陶瓷浆料、年产3.3万吨新能源水基粘结剂及1.2万吨化学助剂项目。
二、项目位置
******街道经二路东(纬一路南)。
三、征询公众意见主要内容
******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锂电池纳米陶瓷浆料及水基粘结剂、化学助剂项目(一期)涉及利益的相关群体为主;
2、征询公众意见主要内容:
******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锂电池纳米陶瓷浆料及水基粘结剂、化学助剂项目(一期);
(2)是否认为本次项目对本地发展有好处;
(3)是否认同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4)最关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哪些方面;
(5)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实施;
(6)非社会风险方面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四、公众参与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评估实施单位联系,表达对本次项目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评估实施单位将在本次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评估主体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联系方式
******委员会
******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0575-******
电子邮箱:******
******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