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赤峰市红山区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2024年蓄热电暖器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业主为赤峰市红山区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采购人为赤峰市红山区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采购代理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蓄热电暖器进行询比采购活动。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序号 | 采购货物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蓄热电暖器 | 40 | 台 | 128,000 | 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15日内供货完毕。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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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用量为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采购,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询比采购。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采购。
3.6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询比采购。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18时00分,将营业执照副本(或电子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采购文件领取确认函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等资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即可(开标时提交扫描件的原件,非证书原件)。未在指定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确认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本项目的响应,后果自负。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响应预备会。
5.1 递交响应(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5时00分。
5.2 递交响应(响应)文件地点:蒙东“云招采”平台开标B05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中昊大厦A座4楼)。
5.3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15时00分。
5.4 开标地点:蒙东“云招采”平台开标B05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中昊大厦A座4楼)。
5.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响应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招标响应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赤峰市红山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桥北大街1号
电 话:******
邮 编:024200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赤峰市红山区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
地 址:赤峰市红山区桥北大街1号(政府办公楼二楼)
邮 编:024200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赤峰市松山区新天地商务楼
邮 编:024000
电 话:******
联 系 人:赵女士
2024年11月14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
供应商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无。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R综合评分法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3.7.3项的规定 | ||
响应文件 | 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 | ||
交货期及质量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报价 | 未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权利义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 a.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供应商义务; c.供应商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供应商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供应商未对合同格式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报价 | 未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 ||
分项报价表 | 采购人填写完毕的固化分项报价表未对固化分项报价表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已标价的分项报价表中的响应报价和响应函中的响应报价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
信誉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
2.2.2 | 评审价格 | 评审价=响应函中填写的大写文字报价 | |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 |||
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商务部分:30分 (2)技术部分:40分 (3)报 价:30分 | |
3.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审基准价的计算: (1)评审价的确定: 评审价=响应函中填写的大写文字报价 (2)评审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按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报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所有供应商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审价平均值。 (3)评审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审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审基准价。 |
续上表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3.3(1) | 业绩(25分) | 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得25分; |
履约信誉(5分) | 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要求的,得5分。 | |
3.3(2) | 技术评分标准(40分) | ①按采购文件编制了服务方案,得24分; ②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且方案内容基本切合题旨,得24~32分; ③编制服务方案详细,针对性强,内容具体,能充分体现本项目特点,得32~40分。 |
3.3(3) | 报价评分标准(30分) | 当供应商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报价得分; F——报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30; D1——供应商的报价; D——评审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则E=0.1。 |
3.6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审小组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1)评审价低的供应商优先; (2)技术评分得分高的优先; (3)商务与技术评分之和得分较高的优先。 |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初步评宙程序
2.2.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4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特殊情形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否则按照评审办法继续评审。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评审基准价计算
(1)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为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确定的价格;
(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评分
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评审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人”。
3.5汇总
评审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6排序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可以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髙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评审结果
4.1提交书而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2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并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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