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做好“十五五”期间推进海南省农业绿色发展指导意见研究工作,省农业农村厅拟以公开比选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该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十五五”期间推进海南省农业绿色发展指导意见研究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经费20.99万元。(报价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内容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进海南省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农业农村厅出台的《海南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发展规划(2019-2025年)》,系统评估海南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成效,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短板弱项,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制定《“十五五”期间推进海南省农业绿色发展指导意见》。
(二)成果形式。形成一篇《海南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评估报告》和一篇《“十五五”期间推进海南省农业绿色发展指导意见》。
五、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条件如下: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服务能力;
(3)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以转包、分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单位营业证照、资质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单位及业务工作简介;
(三)熟悉重要农业资源台账研究相关工作材料、成果等;
(四)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的承诺函;
(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六)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七)提供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八)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
(九)报价函。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上述(一)(二)(三)(四)(五)(六)(七)项相关材料报价时无需密封直接提交,上述(八)(九)项相关材料须密封提交。我厅接收报价材料时将对(一)(二)(三)(四)(五)(六)(七)项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七、评定标准
一是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二是具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硬性条件,三是具备项目相关工作经验,四是项目方案合理操作性强,五是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八、报价时间及地点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刻光盘密封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综合办公楼1213室)。
九、公告方式
中标结果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站公示,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投标报价。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98-******;
监督电话:0898-******。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