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可研>及<初设>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优化******医院******医院当前诊治需要,根据******服务中心出具的《******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二次调整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评审意见》(吉咨综〔2025〕19号),原则同意******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医疗设备方案调整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医疗设备方案调整内容
(一)取消采购的医疗设备。取消采购无创呼吸机、运转呼吸机、监护仪、可视喉镜、呼吸湿化治疗仪等二十类215台(套)设备。
(二)减少采购数量的医疗设备。包括便携式DR由5台(套)调减为2台(套),病床采购数量由300张调减为270张。
(三)新增采购的医疗设备。包括高端多普勒彩超、医用冰箱等两类4台(套)设备。
(四)增加功能配置的医疗设备。包括电子气管镜、体外膜肺氧合机(ECMO)、便携式彩超、便携式DR等八类设备。
(五)按原方案继续采购的医疗设备。包括连续性血液透析机(CRRT)、过氧化氢消毒机、荧光定量PCR仪等七类12台(套)。
此次调整后,本项目购置医疗设备300台(套),医疗设备购置费不变。(详见附表)
二、其他要求
(一)除上述医疗设备调整内容外,本项目的平台代码(2102—220000—04—01—835497)、土建方案、总投资及各单项投资、招投标核准意见、建设期******委员会关于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2〕308号)执行。
(二)鉴于本项目涉及的国家资金支付时限和完工时限要求,此次调整可研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后,不得再作调整。请你局督导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本批复要求,尽快报我委履行初步设计调整程序,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力争项目早日完工投用。
附件:医疗设备调整前后对比一览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3月31日
吉发改审批〔2025〕72号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