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实验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fszb-
******-tyc
2.招标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和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次货物生产厂家或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不论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和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许可证复印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3.3.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3.4.投标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8.其他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有效,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
******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或电话
******有限公司邮箱(
******)远程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帐号:(注明用途:(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可以简写)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 号:
************7.
******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10层05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10层05室)公开开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信息在福建省国资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仓山区洪湾南路飞凤山水厂内
联系人:董女士
电 话:0591-
************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10层05室
联系人:王玉莲
电话:0591-
******传真:0591-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与服务要求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合同包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1-1 | 石墨消解器 | 1 | 台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 26000 | 54.75 | 10000 |
1-2 | 标准检验振筛机 | 1 | 台 | 5000 |
1-3 | ph计 | 1 | 台 | 2500 |
1-4 | 浊度仪 | 2 | 台 | 100000 |
1-5 | cod传统回流自动消解仪 | 2 | 台 | 19000 |
1-6 | 全自动洗瓶机 | 1 | 套 | 210000 |
1-7 | 电热恒温培养箱 | 1 | 台 | 7000 |
1-8 | 空调 | 1 | 台 | 3000 |
1-9 | 药品冷藏柜1 | 1 | 台 | 14000 |
1-10 | 药品冷藏柜2 | 1 | 台 | 5000 |
1-11 | 药品冷藏柜3 | 1 | 台 | 5000 |
1-12 | 药品冷藏柜4 | 2 | 台 | 10000 |
1-13 | 智能管理柜 | 1 | 台 | 110000 |
1-14 | 电子设备(电脑主机+联想显示器) | 4 | 套 | 22000 |
1-15 | 电子设备(黑白激光打印机) | 4 | 台 | 5000 |
1-16 | 电子设备(激光投影仪+落地支架) | 1 | 套 | 4000 |
注:
1、交货方式、地点: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最终验收完成,交付招标人使用。
3、付款方式:
3.1 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结算。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提供合格产品,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存放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经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凭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货款的95%,余5%需待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在无索赔无扣款的情况下无利息支付。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中标人仍未向招标人申请退还质保金的,已付款视为结算款,即中标人自愿放弃质保金。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云信、商业票据等付款方式。
4、投标人按合同包进行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5、投标人报价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装卸、保险、验收、检验检测、税金、退货、换货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超过合同包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6、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且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投标货物的全套产品配置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未列明或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达,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7、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他人,如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若已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中标人还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