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县博物馆创建国家一级馆项目(EPC)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平县文物保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平县博物馆创建国家一级馆项目(EPC)
2.2项目编号:SDGP************00219
交易编号:DP-GC-******-01-01、02
2.3建设地点:东平县博物馆。
建设内容:为整个建筑内不符合一级馆要求的展陈和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基本展陈面积5300平方米,增设文创******消防、暖通、安防、智能化、卫生间等工程及后续服务等内容,本工程还包含拆除及清运等项目。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东平县博物馆创建国家一级馆项目(EPC)一标段;
******办公室、贵宾接待室、肯德基门等项目升级改造。
二标段:东平县博物馆创建国家一级馆项目(EPC)二标段;
二标段项目内容:一楼石刻专题区,办公区、一楼南门门禁系统,三楼专题展厅、临时展厅、智慧导览、空调、宣教区、接待区、沉浸式数字空间、公教区、母婴室、卫生间、休闲区以及水池维修、墙体维修、楼顶防水、楼体外立面造型粉刷、电梯等,野外石刻回收布展等项目升级改造。
注:投标人均可投报上述两个标段,但只允许成交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为准。
2.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施工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
包含设计、工程施工、现状处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交(竣)工验收、保修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2.7招标控制价:
2.7.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400万元,详细如下:
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2385万元,其中:
①工程设计费:71.55万元;
②工程施工费:2313.45万元;
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3015万元,其中:
①工程设计费:90.45万元;
②工程施工费:2924.55万元;
2.7.2工程施工费费率:100%
备注:①各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包括上述各项数据),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作废标处理;
②工程施工费报价为工程施工费控制价×工程施工费费率,且仅作为参与本次招标评标计算报价得分的依据。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采购及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报价的需由施工方和设计方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本次报价,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报价;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
4.招标文件获取
4.1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方法: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平县文物保护中心
地址:东平县城佛山街西首
联系人:侯科长
电话:******
******有限公司
******街道平湖路399号
联系人:王经理,陈经理
电话:******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7.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7.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7.3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王经理,陈经理
联系方式:******
******建设局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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