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0008-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农村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滨河北路筒车坝泵站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罗江镇罗滨村18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无害化处理 | 其他畜牧业服务 | 养殖环节产生的动物尸体、沟渠河道打捞上来的等无主动物尸体(不******医院和诊疗场所) | 项 | 120 | 415200 | 2 | 收集运输费,按冷藏厢式货车(畜禽尸体、产品等水产养殖尸体) | 其他畜牧业服务 | 询详见购需求 | 项 | 20 | 8000 | 3 | 收集运输费,按冷藏厢式货车(畜禽尸体、产品等水产养殖尸体) | 其他畜牧业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24 | 48000 | 4 | 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管理劳务服务 | 其他畜牧业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100000 | 5 | 收集、运输 (病死动物) | 其他畜牧业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2400 | 192000 | 6 | 无害化处理费 | 其他畜牧业服务 | 临时扑杀疑似动物疫病动物尸体,执法过程需立即执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 项 | 55 | 190300 | 合计金额小写: 953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伍万叁仟伍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 (元/年) | 1 | 养殖环节产生的动物尸体、沟渠河道打捞上来的等无主动物尸体(不******医院和诊疗场所) | 收集、运输 (病死动物) | 头 | 2400 | 80 | 192000 | 2 | 无害化处理 | 吨 | 120 | 3460 | 415200 | 3 | 临时扑杀疑似动物疫病动物尸体,执法过程需立即执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水产养殖尸体收集、运输的无害化处理(按派单执行,小量收集至动物尸体暂存点按 400 元/次批量收集,运输至无害化处理公司按 2000元/次 | 收集运输费,按冷藏厢式货车(畜禽尸体、产品等水产养殖尸体) | 车次 | 24 | 2000 | 48000 | 车次 | 20 | 400 | 8000 | 4 | 无害化处理费 | 吨 | 55 | 3460 | 190300 | 5 | 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管理劳务服务 (固定金额年度包干) | 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管理劳务服务 | 年 | 1 | 100000 | 100000 | | 合计: | 953500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乙方负责于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在甲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病死动物及不合格动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点、农贸市场等提供的病死动物及不合格动物产品、屠宰下脚料等)的收集、转运及处理,同时按国家相关政策获取补贴,乙方应当保证按时按标准对病死畜禽,动物产品、其他动物源性废弃物进行收集(收集车辆所能安全到达的地点),乙方不得以收集地点偏僻、收集难度大、腐烂程度高等任何理由拒绝收集上述动物及其产品(乙方不负责打捞)。 1.2乙方按照农业部相关规定在接到收集指令后24小时内,对甲方提供的病死畜禽收集至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并及时转运至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1.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工作人员防护等安全措施,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和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管理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发生任何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负责依法妥善处理且承担所有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乙方承诺自身已拥有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所有资质、工作人员及设施设备,在签订本合同前已与工作人员签订了正式的劳动或劳务合同,并为所有工作人员购买了社保及(或)商业意外保险。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劳动、劳务等纠纷的,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不得影响甲方指令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使甲方由此而承担相关责任。 1.5乙方承诺不会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1.6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设立安全保障的设施、设备,在工作完毕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以防止第三人、车辆等发生意外事故,如未尽到该义务而发生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害事件的,均由乙方负责依法妥善处理且承担所有责任,甲方由此而承担的相关责任,最终实际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乙方收集的动物尸体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遗弃,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乙方如果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不彻底、不到位,造成动物尸体外流,对环境造成污染,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8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1.9乙方按甲方要求加强体系建设,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服务管理。乙方在处理中心和各暂存点建立台账并及时记录相关照片,对病死畜禽的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且需按照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要求,对动物尸体的收集、暂存、无害化处理进行同步数据录入。 1.1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暂存点、运输车辆等必须达到动物防疫要求,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11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获得补贴资金的权利。乙方如符合政策规定的,乙方争取与本合同项目给相关补贴优惠时,甲方给予相关配合。 2.人员配置要求
2.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执勤工作。 2.2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 2.3男性年龄20至50周岁;女性20至45周岁。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防护要求 收集、打捞、装卸、转运需配置CE认证、具有生物安全准B级防护的防护服,麻面经灭菌的手套,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19083-2010LL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的口罩,带内胆的编织袋,具有农业部批准文号含有效氯不低于20%的二氯异脲酸钠的消毒药品。 3.2动物无害化冷藏收集运输车辆要求 符合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技术或采用封闭厢式防渗漏,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可装载200㎏㎡车辆容积,车厢温度保持在0-4℃。安装GPS系统或者北斗系统,能对车辆运行轨迹实行同步监控,运行信息能接入畜禽无害化监督信息平台。 3.3无害化处理要求 需提供暂存点进出台账记录及相关照片,通过APP及时上传信息至畜禽无害化监督信息平台,需采用密封无漏冷藏运输车辆,将动物尸体在具备相关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GPS全程监管。 3.4收集消毒工具要求 配置消毒机、电动背式喷雾器、消毒液等。 4.其他要求
暂存点运行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收集通知后,24小时内安排人员驾驶专用密闭式冷藏收集车赶到现场,并按要求及时将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动物产品收集、清理至开福区鹭鸶湖畜禽无害化收集暂存点,当暂存点储存量达到一定量(约2吨)后,再转运至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现有暂存点、冷库、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维护保养、值守,确保正常运行,维修维护费用及办公、水电等费用全部包干。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合同价格包含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巡查(值守)期间交通费与餐费、管理费、社保、利润、税金、人员保险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 2.1养殖环节产生的动物尸体、沟渠河道打捞上来的等无主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费用; 2.2临时扑杀疑似动物疫病的动物尸体,执法过程需立即执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水产品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费用; 2.3按每季度以中标单价按实进行支付。 2.4养殖环节产生的动物尸体、沟渠河道打捞上来的等无主动物尸体(不负责打捞)收集、运输费按季度核实进行支付。 2.5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管理劳务服务费用按合同金额在当年第四季度一次性支付。 2.6如发生重大情况变化,导致超出本合同约定数量,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按照本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4)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17 —— 2026-01-16 五、服务地点 ******有限公司(乙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乙方按照湖南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的要求,及时对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动物产品的收集、暂存、无害化处理进行数据录入,收集、运输、调运、无害化处理所有信息按监管平台流程执行,保持视频录像系统全过程监管。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建立完善的收集、暂存、无害化处理、车辆及场地消毒等台账,以备监督机构监督检查。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6)履约验收标准:
采取每单审核,每月数据汇总,每季统一验收方式进行,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管理劳务服务每季汇总数据,年度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沟通建议或补充协议。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负责按本协议的约定,将相关配套补助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按时向乙方支付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及处理补助费。 5.对于国家、省等政府文件针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补贴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财务信息,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协议期间,乙方争取的相关项目资金应通知甲方备案,经由甲方途径发放的,甲方应按政策规定拨付给乙方,争取过程甲方如实协助乙方。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动物尸体必须在24小时内收集暂存,按规定做好消杀工作,及时送至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6.在本协议履行前,甲方应与无害化处理公司所属市县政府协商好关于开福区病死畜禽转运至无害化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事宜。 7.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为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相关行政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相关手续未到位或缺乏,导致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暂时无法履行该协议,不属于乙方违约。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如乙方未及时收集、处置甲方区域内病死畜禽,超过7天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实际处理头数结算费用。 5.乙方未能按国家有关规定收集、处理病死畜禽而造成后果,其带来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合同签订后,因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同终止,甲方除支付乙方实际履行支出的费用外,还需足额赔偿乙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 2.因甲方水、电、路不通及群众阻挠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收集、运输、处理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或相关政策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有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获得补贴资金的权利。乙方如符合政策规定的,乙方争取与本合同项目相关补贴优惠时,甲方给予相关配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