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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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环保监测设备 需求描述 详见询比文件 | 198,000.00 元 | 1(批) | 198,000.00 元 |
凡有意参加网上询比的供应商,请自行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xe/)下载本项目网上询比文件以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项目网上询比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设备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5采购人有权对设备随机抽样送检。如送检未达标书要求视为验收不合格,送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重新组织采购。
3.6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未能适应现场安装环境,使用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7供应商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后,设备试运行3个月,无明显技术问题和产品故障的,完成最终验收。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报价应需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包装费、税费(含关税)、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特殊工具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培训费等一切与此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80%预付款。
(二)设备试运行期结束,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付款申请并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尾款。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采购文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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