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巩固和提高环境卫生治理、垃圾收集运输保洁成效。采购一家服务单位提供垃圾分类、收集及清运等服务。
(******街道辖区总面积69平方公里,本次服务范围23个村(社区),包含:白马巷社区、六合围村、湘陵社区、白芙塘社区、中南社区、望府路社区、航运社区、西塘街社区、斑马湖社区、莲湖社区、高塘岭社区、新河村、新康社区、雷锋路社区、新阳村、裕农村、湘江村、名盛村、月圆村、长联村、胜利村、东湖社区、高塘社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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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按照《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等执行 标的名称 | 年预估量(吨) | 单价(元/吨) | 上限总价(元/年) |
高塘岭垃圾分拣中心运营承包项目 | 1400 | 665 | 931000.00 |
合计 | 931000.00 | ||
注:1、本表所列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清运量为准; 2、采用据实结算,每季度支付一次服务费用((成交单价×实际清运量)-考核扣款金额=实际支付金额),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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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五、服务标准:1、垃圾分类处置
******街道两级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分类运输、处置,收集转运垃圾等作业标准执行《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垃圾分类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
(1)可回收物:根据文件要求在各区域内部建设暂存点,无暂存点的每周定时收集,每周至少收集2次各区域内可回收垃圾,并将收集的可回收垃圾收集至暂存点,暂存点须满足环保环卫部门的要求,指导督促可回收垃圾及时转交给区环卫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全程跟踪并建立台账。
(2)有害垃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各区域内部建设暂存点,无暂存点的每周定时收集,每周至少收集1次各区域内有害垃圾,并将收集的有害垃圾集中到各暂存点,暂存点须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指导督促有害垃圾及时转交给区环卫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全程跟踪并建立台账。
(3)大件垃圾:各村(社区)根据要求设立分拣中心,达到一定数量由成交供应商及时收运处置。
2、垃圾收集与运输及车辆作业流程
(1)垃圾收集:根据文件要求在各区域内部建设暂存点,无暂存点的每周定时收集,每周至少收集2次各区域内可回收垃圾,并将收集的可回收垃圾收集至暂存点。
(2)垃圾运输: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转运垃圾时,应采用密闭方式集装,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和污水滴漏现象,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限运输,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与垃圾弃置场地签订合同,所有垃圾必须统一放置于弃置场地内,不得随意弃置。
3、人员作业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配足设施设备,并加强作业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干净整洁。
(2)作业时必须穿安全警示标识服并保持干净整洁,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
(3)作业时间内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溜岗,不得聚堆、闲聊、喝酒;交接班衔接紧密,不得出现任何“空档”,作业车辆、快速保洁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逆行和随意乱停乱放。
(4)成交供应商需制定各类应急预案,遇突发道路污染、自然灾害、重要任务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完成好作业任务。
(5)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服务范围内收集后的垃圾进行可行性的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并及时做好分拣中心的保洁、消杀工作。
六、验收标准:(1)验收主体:采购人;?
(2)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履约验收方式:分?4 期验收;
(5)履约验收的内容及标准: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成交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履约验收;
(6)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按月进行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每季度验收一次;每扣1分则扣除合同金额5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金额的5%。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各项服务,并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
????2)项目连续2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可根据违约情形,扣除已完成部分合同金额的5%-10%作为违约赔偿;可另行组织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一、其他要求
(1)本项目服务内容中涉及的所需耗材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服务费实行综合计价,由管理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构成。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和区域自行测算,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如突发事件等产生的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不另行追补,成交供应商对本次履约实施的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4)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等进行监督管理,成交供应商必须履行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接受采购人对履约实施服务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5)成交供应商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成交供应商对所录用人员应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6)当出现自然灾害、火灾、外部冲击等突发事件,成交供应商必须协助采购人、保卫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对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7)成交供应商因维护等事项需要采购人配合时,应事先与采购人取得联系沟通,采购人应提供方便和配合,如事先不与采购人取得联系沟通造成设施设备损害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
(8)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劳动部门规定的要求为在本环卫项目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其他保险由成交供应商视各工种情况予以购买。
(******办事处)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且所有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及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及风险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10)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二、服务期限和地点
(1)服务期限: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三、付款方式
(******办事处(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采用据实结算,每季度支付一次服务费用((成交单价×实际清运量)-考核扣款金额=实际支付金额),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供应商开具有效发票作为支付凭证之一。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单位须自备所有设备(包括清洁所需设备及其他工器具等)和耗材,包含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以及培训、人工、财务、服装、装备、设备、材料、工器具、耗材、验收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不增加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采购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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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中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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