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黔西南州基层防灾工程(二标段)(三次)已由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委员会(黔西南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州发改发〔2023〕20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管理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资金及省级财政匹配资金,出资比例为申请中央资金80%、省级财政匹配资金2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黔西南州。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为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仁市、安龙县、普安县、贞丰县等5个县(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兴义市、兴仁市、安龙县、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等6个县(市)111个乡镇应急救援队伍配备装备共7253台(套)装备。其中,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装备667套件、抗洪抢险装备304套件、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4190套件、水域救援装备555套件、综合保障装备1537套件。
2.3 招标范围及要求:采购排水抢险车******消防车等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等。
2.5 项目总投资:概算总投资7840万元,其中二标段招标金额为3238.08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和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和缴纳税收或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5)财务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信誉要求: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时间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投标人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投标文件。近三年(指投标截止当日倒算不超过三年)未受到行业管理部门违纪、违规通报,且明令禁止参加行业内投标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09:00时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17:00时(不少于五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若截止时间延期相应顺延),登陆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hallweb/#/tradinghall)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12 月 04 日10: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hallweb/#/tradinghall)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线上)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QXNTF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hallweb/#/tradinghall),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6.远程开标的时间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 金州远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的网址:******:8112/BidOpening-7.1.22.2/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index。
6.3 各投标人应提前三十分钟,最迟不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登陆开标大厅并完成签到(注: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唱标、评标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事宜。
注:投标人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7.投标保证金情况
7.1 本项目投标人需要递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必须从投******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载明的账户)一次性汇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银行进帐单)应装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收款单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
汇入行行号:******1045(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开户行)
汇入账号:************
联系电话:******
特别说明:1、本项目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随机码缴纳,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随机码。2、投标单位汇款时必须在转(汇)款附言栏(摘要、备注、用途等)中填写对应标段(包)生成的随机码。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连续、完整、清晰可见的(不能填写特殊字符如‘*’或其他不是正常的汉字或者文字)。
(注:采用系统递交投标保证金方式的,建议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汇款,以便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投标保证金到账后无需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也无需投标人到现场办理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银行基本帐户转出或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账的,响应性评审中的投标************银行、账号一致的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
(2)投标人可通******有限责任公司已接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若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的,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
7.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的,或者自愿放弃中标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
③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④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的;
⑤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的;
⑥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查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时实行“原路返回”方式。
(3)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退回需中标人将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上传,方能退回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058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网上发布。
9.交易场所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广场会展中心D区。
10.异议
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名称(名称):******管理局,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义大道,电话: 0859-****** 。
11.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委员会(黔西南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遵义路18号,电话:0859-****** 。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义大道 | 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印象兴义1号楼2301室 |
联系人 | 易先生 | 联系人 | 钟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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