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是指:由乙方提供人员、专业作业车辆和设备设施、保洁用品和耗材等,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规范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为甲方提供规定范围内的保洁维护服务,含跳马镇区域内道路334.23万平方米,绿化带81.02万平方米,各类水域保洁面积1370.82万平方米,各类立面设施7.9万处等。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人员车辆管理、服务状态、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安全等进行监管和考核。具体包括如下:
(1)道路保洁:负责雨花区跳马镇内除环卫所、洞株路(振东路-长株交界)、农户入户道路以外的所有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桥梁、桥洞、地下通道、行道树树围石)的清扫保洁、洒水冲洗。包括金屏安置小区、朱家桥安置小区内的道路保洁。
(2******消防栓、电线杆、路灯杆、红绿指示灯、围挡、围墙等公用设施保洁和牛皮癣清除。
(3)垃圾桶保洁管理:对斑竹塘中心集镇、石燕铺、航院、跳马涧、五七、双溪、田心桥、团然、雷田坪、冬斯港、福寿桥、杨林集镇沿线所有垃圾桶进行保洁和清洗,保证垃圾桶干净、整洁、无澎溢等;负责将集镇前垃圾收集桶内的垃圾收集运输至村收集站。
(4)压缩站及村收集站管理保洁:对压缩站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压缩站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异味、无蚊蝇,基础设施完好。负责垃圾压缩、设备日常保养和小型维修,对压缩设备每3个月打一次黄油,负责压缩站污水抽排清运;负责对村收集站的保洁,确保垃圾及时转运,场地干净整洁。
(5)垃圾收集运输:负责将生活垃圾从各村收集站采用密闭垃圾车转运至镇压缩站,经压缩后采用密封运输车运至长沙市第一中转场;负责将金屏社区、斑竹塘社区、白竹村所产生的厨余垃圾转运至指定公共垃圾站。
(6)园林保洁及维护:负责除园林中心维护范围外道路沿线绿化带、树洞树穴、草皮、绿化花坛垃圾杂物和杂草的清理。
(7)水域保洁:负责河道及边坡生活垃圾的清理;负责镇域范围内山塘、水库等小微水体责任水域及堤边保洁,水面不得有聚集成片的水葫芦、漂浮垃圾、枯枝烂叶及动物尸体,堤坡无暴露垃圾。
(8)其他重要工作:负责市、区数字化案件的处置办结;负责12345等******城市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突工作;负责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冬季铲雪除冰等专项预案的落实等;配合政府部门要求开展对一线人员的培训、安全防护、毛发检测等各类工作。
六、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确保:(1)使用的人员必须无犯罪、吸毒等不良记录;(2)使用的设备必须合法;(3)使用的人员和设备必须购买意外险等保险并在保险有效期内;(4)相应岗位需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5)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⑷乙方自行承担其违反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等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2.乙方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保洁维护服务方案交甲方备案。
3.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对片区进行保洁维护。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具体作业时间、作业方式、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等详见附件《跳马镇环卫保洁、垃圾清运一体化项目管理方案》。
4.乙方需建立服务联系机制,设置专人接收服务、联系信息,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报备甲方。
5.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85%以上,统一按规定式样标有明显标识,所有车辆必须参照环卫中心车辆安装标准统一安装GPS装置、水感、油感、360全景AI系统等终端设备,并接入甲方的信息平台,相关监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运维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收到与服务有关的电话、信息后半小时内必须受理和回复。乙方对省、市、区及甲方临时交办或媒体曝光的清扫保洁服务问题需在4个小时内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整改。
7.甲方因紧急性、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需要乙方承担事件处置任务或保洁服务的,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8.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9.乙方应当建立服务台账,准确、完整记录每天保洁服务的时间、道路名称、作业方式、车辆编号和作业人员签名等,并于每月5号前向甲方报送上月记录台帐。
10.乙方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需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人员要求:
1.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如驾驶员需具备相应车型所需的驾驶证;安全员需具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等等。
2.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安全防护:了解和熟悉清扫保洁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
4.技术知识:明确相关的职责、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5.所有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服装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6.投入本项目人员需确保能胜任工作方能上岗。
7.******办事处,并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方便对项目区域开展维护管理工作和与甲方随时进行工作沟通及交流。
(一)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序号 | 范围 | 人员类型及最低配备数量(人) | 合计(人) |
环卫清扫保洁人员 | 项目管理人员 |
清扫保洁人员 | 驾驶员 | 项目管理 | 安全生产 | 巡查人员 | 内务管理 |
1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140(其中道路保洁不少于120人) | 20 | 1 | 1 | 7 | 不少于1名 | 170 |
(二)机械设备要求
1.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洗扫车不少于1台,清洗车不少于5台,小清洗水车不少于3台,路面养护车不少于2台,垃圾清运车不少于2台,垃圾收集车不少于5台。为保证环卫作业设备正常使用,所有设备均为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新能源设备除外),新能源环卫车辆占比不得少于30%(按四舍五入进行计算)。最低配备如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要求 | 功能要求 | 最低配备数量 (台) |
总车数 | 新能源 |
1 | 洗扫车 | 总质量15.8吨或以上 | 具有具有路面清洗、路面清扫、路缘清洗、路缘和路缘石立面洗刷、低压冲洗、喷雾降尘等多种功能。 | 1 | 其中新能源车辆不低于车辆配置表总车数的30%(即≥6辆)。 |
2 | 清洗水车 | 总质量15.8吨或以上 | 具有前鸭嘴冲洗装置、后对冲冲洗装置、后洒水装置,可对路面实现冲洗和洒水降尘;配置有远射程水炮,可用于远距离冲洗。 | 5 |
3 | 小清洗水车 | 总质量7吨或以上 | 具有前鸭嘴冲洗装置、后对冲冲洗装置、后洒水装置,可对路面实现冲洗和洒水降尘;配置有远射程水炮,可用于远距离冲洗。 | 3 |
4 | 垃圾清运车(压缩式对接垃圾车) | 总质量15.8吨或以上 | 具备密闭装置,厢体密闭性能良好。可完成垃圾箱的钩上和卸下作业。 | 2 |
5 | 路面养护车 | 总质量4吨或以上 | 高压清洗作业装置包括前喷水架、高压水枪等作业装置。 | 2 |
6 | 垃圾收集车(自装卸式垃圾车) | 总质量3吨或以上 | 具备密闭、压缩装置,厢体密闭性能良好。车厢底部应具备防渗措施。 | 5 |
1.乙方配备的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作业规定和要求,停车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车辆通行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的车辆应采用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厢体严格按标准喷绘和标注。
3.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时将拟投入使用的所有车辆的详细信息(驾驶员、车牌、车辆编号)向甲方报备,今后每季度报备一次。
4.乙方的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兼职)从事本服务项目外的工作。
5.乙方的配备的所有车辆应同时服从甲方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
★以上作业车辆及设备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按作业车辆及设备要求投入本项目中,并在签订合同前到位,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格式自拟。
(三)安全生产:
1.乙方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不发生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
2.乙方场地、设备、车辆和人员应合理配备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
3.乙方应每年开展至少2******消防、重大人员伤害等事故)应急实操演练,每月至少1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四)监督管理
甲方每个月不定时抽查乙方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将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一定费用或视情况严重解除合同:
1.乙方签订合同后不能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每延迟一个自然日扣5000元,超过3天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委托第三方实施本项目,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
2.乙方拒绝接收与本服务有关电话、信息,拒绝或未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甲方,每次扣100元。
3.乙方对省、市、区和甲方临时交办、督查发现的问题或媒体曝光的与本服务有关的问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起扣1000元。当月产生市城管数字化重复案卷(或12345不满意工单、未解决工单,如乙方申诉成功的不计入),按例扣2000元/例。
4.乙方在紧急性、突发性、临时性事件处置时,未按时到达现场的每次扣1000元,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000元,拒绝处置的每次扣10000元。
5.乙方拒绝提交保洁服务台账或未及时提交,每次扣500元;台账不准确或不完整,每发现一处扣100元。
6.乙方不接受、不配合甲方或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每出现一次扣1000元。
7.乙方未按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巡查人员或内务管理人员的,每缺少一名扣500元。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扣500元。
8.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活动出现迟到的,每迟到15分钟扣100元,以此类推;缺席的扣400元。
9.团队服装不统一、不标准、不规范的,扣100元。
10.乙方配备的车辆和设备如不符合相关作业规定和要求,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
1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业车辆的,每次扣1000元。乙方的驾驶员或车辆(兼职)从事本服务项目外的工作,发现1次,扣1000元。
12.乙方车辆外观未按要求进行规范,扣100元/次/辆/天。
13.乙方车辆不服从甲方合理调配和使用的,每发生一次扣500元。
14.发生责任(等责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轻微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500-2000元;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扣10000元,且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
15.******居民投诉的,每接到投诉一次或投诉处理不及时的,第一次扣200元,再次投诉扣500元,重复三次投诉扣1000元。被媒体负面报导的,第一次扣1000元,第二次扣2000元,第三次视为乙方出现严重违约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
16.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或因前述问题导致本项目无法实施的,甲方将立即启动应急方案聘请非乙方负责项目运营,甲方有权确定标准,应急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7.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及具体考核扣款详见管理服务方案。
上述条款涉及的扣款费用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