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有限公司受******人民政府委托,就******服务中心和残疾人之家“公建民营”项目进行比选,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比选。
一.比选项目编号:KXPJCG2024-015
二.比选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
三.比选项目概况:拟通过招标委托给具有一定实力******居家养老六大功能区运行管理、配送点送餐服务和残疾人之家运行管理等,期限为3年。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招投标项目的其他招投标活动;
4.不接受联合体比选响应。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时间、费用、地址、投标保证金:
1.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2.比选文件售价: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3.获取比选文件地址:浦江县浦江农批市场A1-213;
4.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含电话、QQ邮箱)。
5.如需邮购(电子文档)比选文件的,购买资料快递至本公司,有关的款项汇入本公司账号(同投标保证金帐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比选文件集中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比选响应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比选文件。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万元(不计息)
******银行汇票、现金缴款单(建议采用网银的形式)等形式以投标供应商为缴款单位,交至:
******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
******银行金华浦江支行
银行账号:************89(行号:******4125)
注意: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请******银行汇票外),自动失去投标资格。
2.投标保证金汇入时请在“用途或附言”中注明投标保证金。
六.比选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14时30分整(北京时间)
七.比选响应地址:浦江县浦江农批市场A1-213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3日14时30分整(北京时间)
九.响应文件开启地址:浦江县浦江农批市场A1-213
十.其他事项:
1.比选公告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发布之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
2.未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将被拒绝。
3.供应商认为比选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比选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比选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比选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获取比选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比选文件有疑问应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5.本项目相关公告(包括比选公告、成交公告及更正公告等)均以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的为准。
6.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比选公告”(包括后续可能发布的更正公告、补充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比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可选择邮寄响应文件且不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邮寄地址:浦江县浦江农批市场A1-213,联系人:金女士;联系电话:******。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若选择不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代表需确保《投标单位获取比选文件登记表》中填写的往来信件的电子邮箱的正确性,并随时关注电子邮箱动态,若在开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需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均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对电子邮箱中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相关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0579-******、******
传真:/
地址:浦江县农批市场A1-213
2.招标人名称:******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浦江县郑家坞镇江滨西路7号
3.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人民政府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浦江县郑家坞镇江滨西路7号